“白左圣母”对黑人或者信某教的所谓“弱势群体”是有“偏爱”的,是会拱手奉上“特权”供他们享受的,但“白左圣母”却口口声声说自己反对“特权”。这在现实中就体现为“双标”或者是某种程度上的“精神分裂”。 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 比如你问“白左圣母”他们是不是支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肯定都会说支持。明太祖 朱元璋的两个儿子秦王、鲁王在封地欺男霸女、草菅人命、无恶不作,朱元璋对他们的惩处不过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秦王被从封地召回南京“监视居住”两年,鲁王被处以剃光头发的髡刑。如果是大明老百姓违法或者官员贪腐,老朱处治起来可是毫不手软,甚至说手段非常残酷,比如剥皮揎草。你说朱元璋的做法违反了“人人平等”,他们没有意见。 但在美国,如果一个黑人犯了法,比如之前那个在地铁上刺死作为难民去美国的乌克兰女孩的黑人,当法律要依他的“犯罪事实”对其实行惩戒的时候,“白左圣母”坐不住了,各种左派法律界人士纷纷出动为这位黑人说情,引导他说出“自己之所以做出杀人这种事情是因为自己的精神长期压抑,而自己的精神之所以长期压抑是因为自己的肤色让自己长期受到歧视”,这不过是一个“可怜的黑人被长期的歧视逼成了精神病之后不幸走上犯罪道路”的可怜的、值得同情的“弱势群体”的遭遇而已。“白左圣母”们反问:不能光看到这位黑人小哥是加害者,其实他更是个受害者,对他施加惩罚,你们于心何忍? 同样是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不同的对象,“白左圣母”们的态度是不同的。他们一方面反对有些人在司法体系中享有特权,他们一方面又亲手促成让另一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算不算是一种“双标”? 再比如, 大清雍正、乾隆朝的文字狱鼎鼎有名。文人写作的内容可以被任意曲解成“包藏祸心”,防不胜防。经典案例比如徐骏的“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和“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被解读成“想要反清复明”;比如徐述夔夜里发现老鼠咬坏了他的衣帽,抓了半天老鼠抓不到,决定第二天天亮后光线明朗了再抓,还气呼呼写下诗句发泄对老鼠的愤怒“毁我衣冠皆鼠辈,捣尔巢穴在明朝”,被告发“讽刺大清剃发易服,要造反恢复明朝”。这种可以对人随意乱扣“文字狱”帽子的风气搞得大清朝那个时期的文人几乎个个都不敢轻易写字,人人自危,生怕自己写下的文字被人进行别有用心的解读从而给自己招祸。“白左圣母”批评以上现象为“文字狱”毫不留情。 但我们换个场景。一般人都会吃西瓜、吃猪肉,有些吃西瓜、吃猪肉的人并不知道“黑人可能会把吃西瓜视为对其歧视”、“穆斯林有不吃猪肉的禁忌”,不知道这些知识的人难道就没有吃西瓜、吃猪肉的权利了?当然有!其实人家只是想吃块西瓜、吃块猪肉,并无冒犯某些人的意思,却被一些黑人或穆斯林指责为“故意用这种方式来歧视他们”,“白左圣母”在这个时候绝不会指责黑人或穆斯林在搞“文字狱”,在把别人的行为断章取义、无中生有,他们反而会指责吃西瓜、吃猪肉的人“不尊重弱势群体的风俗习惯”。 这是不是一种“双标”? 有的群体不允许别人指出他们的缺点,限制那些指出他们缺点和不足的言论的发布和传播,“白左圣母”是否会指责该群体“妨害了言论自由”呢?那得看这个群体是谁。如果是慈禧太后或者勃列日涅夫这样干,“白左圣母”们肯定会谴责;如果是信仰某所谓“宗教”的群体这样干,“白左圣母”们不光不会谴责,还会支持对指出某所谓“宗教”的陋习的言论进行限制。 “白左圣母”们就是如此“见人下菜碟”,他们所谓的“原则”是根据“对象是谁”而灵活变动的。 更多的关于“白左圣母”双标的例子就不一一列举了。什么时候“白左圣母”能真正做到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他们才算是真正脱离虚伪和幼稚。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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