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刘虎 “官二代”掌舵的民企担任河南郑州一起非法集资案管理人后,竟把8000余名受害人的资产当“自家钱”:7000万元涉案款被挪用买不良债权,警方知情却迟迟不立案。 负责办理“中金珠宝”案的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刘虎摄 2018年,郑州一起涉及8546户、未清退金额超7.81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中金珠宝”案进入资产清退阶段。其全部涉案资产,被委托给一家民企——金石投资“管理”。 谁料,这家公司实控人符强(其父曾任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随手就将巨额涉案资金转出,用作其购买东方资产持有的海南不良债权首付款,至今未归还。 01 非法集资案资产交由“官二代”民企管理 2018年,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在郑州进入资产清退阶段。涉案企业河南中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珠宝”)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时,仍有8546户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尚未清退,未清退金额超过7.81亿元。 按照郑州市有关非法集资风险处置规定,经郑州市金水区政府批准,河南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石投资”)被中金珠宝案件处置工作组委托担任该非法集资案件的“管理人”,中金珠宝案件处置工作组则负责监督。 金石投资承担的职责为:核对资金、管理涉案资产、处置变现,并拟定和参与执行集资款清退方案。 中金珠宝被接管后,其办公楼成为金石投资的客服中心。外墙上有今年4月由金水法院张贴的执行公告。刘虎 摄 换言之,这家公司掌管的并非普通商业资金,而是与数千名非法集资受害人追赃退赔直接相关的资产。 此后,金石投资搭建了一套资产承接架构:其代理中金珠宝集资参与人新设郑州晟至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代为持有中金珠宝的全部资产。相关《公示》特别强调:“该公司的资产归中金珠宝所有集资参与人所有。” 按照处置方案,这些资产应通过变卖、清收、开发或房产兑付等方式处置,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尽可能减少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02 7000万元涉案款被挪用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远远超出了正常的资产管理范畴。 金石投资实控人符强随后挪用中金珠宝约7000万元涉案资金,并将这笔钱投入另一场商业交易——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持有的海南巨额不良债权。 东方资产的一名核心工作人员称,2017年12月18日,东方资产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两笔债权,债务人分别涉及陵水骏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海南乐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符强是这两笔债权的保证人。 两笔债权本息合计约7.02亿元,东方资产的收购价格约为4.7亿元。取得债权后,东方资产一方面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相关抵押物,另一方面准备继续对外处置这批债权。 海南省陵水县珍珠大厦A栋和B栋,符强挪用7000万元涉案资金购买的不良债权。受访者提供 随后,郑州畅至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畅至利公司”)进入这笔交易。据东方资产工作人员陈述,畅至利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以约5亿元的价格竞得上述债权。 2018年5月21日,东方资产与畅至利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约定,畅至利公司先支付1.5亿元首付款,其余价款在两年内付清;尚未支付的部分,则按年息15%向东方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 但合同履行很快出现异常。东方资产工作人员称,畅至利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并非约定的1.5亿元,而只有7000万元。 相关案件的代理人称, 畅至利公司的实控人同样是符强。符强通过其实控的金石投资担任中金珠宝案件管理人后,将约7000万元中金珠宝涉案资金转出,随后用于畅至利公司购买东方资产上述债权的首付款。 随着东方资产与畅至利公司后续交易安排不断推进,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也发生变化,畅至利公司反而对东方资产享有了一笔债权。 2024年,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向东方资产发出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涉及中金珠宝实控人宋文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院在通知中称,其作出的“(2020)豫0105刑初32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宋文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刑事审判庭遂将案件移送强制执行。 随后,法院对畅至利公司享有的这笔债权作出了一个尤为关键的认定。 通知书明确写道:“郑州畅至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4)豫01民终8992号民事判决的债权为本案赃款。” 法院因此要求冻结畅至利公司对东方资产享有的该笔债权,查封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7年11月14日。 换句话说,法院认定:畅至利公司“拿了”与其毫无瓜葛的中金珠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款。 作为受政府工作组委托的非法集资案件管理人,金石投资究竟依据何种授权,将与数千名集资参与人权益直接相关的资金用于购买海南不良债权?这笔7000万元资金的调拨,又是谁提出、谁审批? 03 挪用案款八年,警方迟迟未予立案 要更蹊跷的事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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